遵义市中考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实施办法(遵招委﹝2020﹞1 号)

日期:2023-06-28 10:50:05

各县、自治县、区(市)教育局、政法委、统战部、公安局、卫健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考加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黔教基发〔2018〕44号)文件精神和相关政策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考政策照顾项目和资格审查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策照顾项目

(一)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0分。

(二)2015年6月1日前为我市农业家庭户,并在我市农村连续居住五年以上的独生子女户女孩和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总分加10分。

(三)烈士子女,总分加10分。

(四)被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总分加10分;被县(区、市)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总分加5分。

(五)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凭遵义市委统战部(市侨办)出具的证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居民居住在本市的子女,以及外籍华人居住在本市的子女,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政策要求

(一)所有加分项目不累加,考生报名时只选择其中一项申报。

(二)申报少数民族或计生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本人和父(或母)需具备我市常住户籍。

(三)申报少数民族加分项目的考生,其民族成份须与其父(或母)一致。

(四)申报加分项目的考生,须填写《遵义市中考考生申报政策照顾资格审查表》(见附件)。未按本实施办法填写中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表的,不享受照顾加分。

三、考生应提交的材料

考生根据所申请的政策照顾项目类别,分别提交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一) 少数民族考生需出具本人、父(或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享受计生政策照顾考生须出具以下资料:

1.考生父母双方及考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绝育手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烈士子女考生,须出具革命烈士证明书和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须出具文件、证书以及见义勇为人员和考生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流程

(一)申请政策照顾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在中考报名时如实填写《遵义市中考考生申报政策照顾资格审查表》,并按要求出具有关证明、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交报名点(学校)审查,超过报名时间(报名时间另行通知)提交的申请政策照顾材料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先由学校审核人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审”并签名,在《遵义市中考考生申报政策照顾资格审查表》上签字并盖公章。然后报送各县(区、市)招办。

(三)各县(区、市)招办汇总申报考生材料,认真审查少数民族、烈士子女照顾类别的考生材料,对符合政策照顾条件的考生,须在《遵义市中考考生申报政策照顾资格审查表》上签字并盖公章;对计生、见义勇为照顾类别的考生材料,由各县(区、市)招办报送当地卫健局、政法委审查确认,其中被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的《遵义市中考考生申报政策照顾资格审查表》,由各县(区、市)政法委报市委政法委备案。卫健局、政法委对符合政策照顾条件的考生,在《遵义市中考考生申报政策照顾资格审查表》签字、盖公章,并将合格名册(含电子版、纸质盖公章版)和纸质材料返回招办。

(四) 各县(区、市)招办要按考生照顾类别分类汇总,按考生报名号顺序装订纸质材料,分类汇总表需与纸质材料顺序一致,并留存半年备查。

五、资格审查要求

(一) 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按“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教育局、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公安局、市卫健局按职责统筹中考加分资格审查工作。各县(区、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具体实施加分资格审查工作。市招办负责公示监督,联合相关部门对有关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 考生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审查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审查人和审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审查结论负责。

(三) 申报材料应齐全、符合本办法要求,并严把审查、签字关。复印件要整洁、清晰,无法辨识的复印材料不予认可。

(四) 各地要高度重视和认真落实考生资格审查公示工作,必须将各县(区、市)审核通过的政策照顾考生名册,在考生报名点(学校)的固定公示栏和辖区教育局官网公示(公示内容:考生报名号、姓名、性别、民族、所在班级、照顾项目、照顾分值,就读学校。照顾项目是见义勇为时需标明层级:地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或县级见义勇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须同时公示市、县(区、市)招办举报电话,主动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市招办举报电话:28224283、28222839。

(五)在公示期满后,各县、区(市)将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册按照顾类别分类汇总报送市招办。市招办将符合政策照顾的考生,在遵义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公示信息保留半年以上。

六、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进行处理:

(一) 考生伪造户籍、证明、证件等相关材料获得加分的。

(二) 各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审查、出具、认定考生的加分资格证件、证明等材料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各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审查、认定考生的加分资格证件、证明等材料时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单位调查处理。

本办法自2020年中考报名时执行,原《遵义市中考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办法》(遵招委〔2018〕2号)同时废止。


新闻来源:遵义市教育局

原文地址:http://jyj.zunyi.gov.cn/zfxxgk/fdzdgknr/fgwj/sjsjyjwj_5712533/202012/t20201215_655944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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